感謝您對本品牌的支持。為了保障您的權益,請在購買前詳閱以下退換貨說明:
一、商品鑑賞期
依據台灣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除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所指定之商品外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 7 天商品鑑賞期(含例假日)。
請注意:鑑賞期絕非「試用期」。消保法保障 7 天鑑賞期僅供您猶豫並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您的需求,並非商品的試用與體驗。
【不適用 7 天鑑賞期之商品】
1. 客製化商品: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商品。
2.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或個人照護用品: 基於衛生與產品安全考量,如已拆封使用或試用之商品。
3. 特定產品限制: 手工儀式蠟燭一經點燃、香氛產品一經拆封噴灑使用,恕不接受退貨。
二、如何申請退貨?
品牌目前僅提供「退貨服務」,暫不提供換貨服務。若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次日起 7 日內,透過客服信箱與我們聯繫。
聯絡客服時,請提供以下完整資料:
1. 訂購人姓名
2. 訂單編號
3. 聯絡電話
4. 退貨商品名稱
5. 退貨原因,並附上商品外包裝與狀態之照片
三、退貨須知
請維持退貨商品之全新狀態。若有以下情況,恕無法接受退貨申請:
1. 超過 7 天商品鑑賞期。
2. 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、經點燃或噴灑。
3.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隨貨配件、贈品不齊全者。
4. 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5. 瑕疵或錯誤商品處理: 若商品於運送過程中產生瑕疵、破損、漏液,或收到與訂單不符之商品,請協助保留「完整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」與商品狀態,並拍攝照片提供給客服,我們將協助提供超商退貨代碼及後續處理。
6. 個人因素退貨: 商品需維持完整包裝、未明顯使用,且處於「可再次販售」之狀態,始可受理。為完成退貨程序,您必須提供購買收據或購買證明,並請勿將商品直接寄回給製造商。
7. 品牌目前僅提供退貨服務,暫不提供換貨服務。確認退貨申請後,將提供便利商店退貨方式與後續協助。
四、退款說明
確認商品收回並檢查無誤(確認退貨成功)後,我們將於 15 日內為您辦理退款:
1. 信用卡付款者: 款項將直接刷退至您原付款的信用卡帳戶中。由於銀行作業時間不同,預計於下期或下下期帳單列示(詳情可洽詢您的發卡銀行)。
2. 貨到付款/轉帳者: 請提供您的銀行帳戶資料,退款費用將直接轉帳至您指定的銀行帳戶中。